【本報訊】兩名少年於今年農曆「年廿八」到天水圍一屋邨「派財神」,其中一戶疑因無「畀利是」,竟遭人報復單位門口縱火,事後兩名少年被捕。其中一名報稱學生的少年昨在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法官將他還押至五月十三日判刑,以索取更新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辯方求情稱認罪的十五歲杜姓男被告,明白案情嚴重,願意承擔責任,家人亦願意向房屋署賠償九千五百多元。

案件編號:DCCC 3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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