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之聲:由「和理非」到「和理非非」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與「長毛」梁國雄對談,期間提到「長毛」在另一處的訪問,談到「和理非非」(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報道中他似乎諷刺有政治領袖太執着於「和理非非」(該訪問原文為:所以如果冇犧牲精神、冇準備過坐監,用「和理非非」係嘥時間!)。但「長毛」卻向他們澄清,他並不是支持暴力抗爭。

該段對答,有點令我啼笑皆非,亦可以看出香港一般記者的「差不多先生」水平。「和理非非」是劉慧卿在二○一○年一月首度提出的,而其前身「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司徒華形容「六四慘案」期間打不還手的北京學生與民眾,之後成為了泛民不容質疑的「核心價值」。

梁國雄對「和理非非」不以為然,是鐵證如山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五時,「長毛」接受無綫電視互動新聞台的訪問,在回應泛民欲與社民連及人民力量劃清界線時如是說:「他們(其他泛民)當然可以指摘社民連或人民力量的行為,但他們還未弄清因何事而指摘,所以就不能為自己正名……如果真的要改名,可以索性稱為『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民主派』,『四非』就行了……他們認為妥協可以成事,那麼他們對二○一七『萬一』期票不兌現而特首普選是假的,又有何主張呢?他們有何方法對抗呢?總不能只遵從劉慧卿所聲稱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

把「非粗口」列為非暴力抗爭的原則之一,前無古人,而且有幾分言論審查的味道,相信「長毛」不會接受。否定「和理非非」,當然不是否定非暴力抗爭。

至於「和理非」,「和平」與「非暴力」,本身已是語意重疊。關於「理性」的黑暗面,本欄二月六日《反鬧爆文化的根源》一文,已有論及。

自「六七暴動」之後,暴力已經成為了香港民主運動及社會運動的頭號禁忌。我與我的盟友雖然早已被打入另冊,還是會堅守非暴力抗爭原則的。

但是,在未詳細回應「佔領中環」行動之前,一些基本概念,先要釐清。下周再談。

黃毓民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