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男子炸傷獲償197萬元

  • 【本報訊】沙田水泉坳街地盤內貨櫃於○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突爆炸,兩男女燒傷,其中男傷者身體更有超過五成半燒傷。男傷者之後入稟向地盤承辦商及二判索償,更「爆出」二判要他在貨櫃內「整炸藥」終致爆炸。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表示接納男傷者證供,並認為當時被告一方確有叫他在貨櫃製炸藥,下令被告需賠償男傷者約一百九十七萬元。原告薛來生,被告分別是二判志洪工程有限公司及地盤承辦商Penta-Ocean-Peako Joint Venture。

    案件編號:HCPI 6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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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薛來生全身有逾五成皮膚燒傷,當日被送院救治。(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