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求逐「佔領中環」官允三被告抗辯
【本報訊】滙豐銀行早前入稟高院指民間團體發起的「佔領中環」行動佔用其中環總行地下地段,要求法庭頒令准滙豐收地。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滙豐代表律師一度要求聆案官即時頒令,直接判滙豐勝訴。不過聆案官最後仍決定先讓三名遭點名被控的被告呈交抗辯誓章,故將案押後至八月十三日再訊。被告分別是梅啟明、黃仲衡(譯音)、何耀勝、及「香港皇后大道中一號地面的所有佔用者」。曾多次入稟控告滙豐侵吞其胞妹梅艷芳遺產的梅啟明表示,滙豐在清晨五時多強行搶奪他放置在總行地下的抗爭物品,梅與另外兩名被告均表明會提出抗辯,聆案官最終給予被告十四天呈交誓章,然後予滙豐在七天內回應。
案件編號: HCMP 1271/12


梅啟明表示會申請法援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