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租單位掀風波
【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上星期四、即上任僅五日便被揭發二十多年前與同事互租對方單位,然後各自領取租金津貼二十七個月,變相以租津津貼供樓,而涉事兩個單位二十年前先後出售,兩人都有獲利。
工程師出身的麥齊光在八六年與妻子聯名購買北角城市花園單位,同是工程師的現職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亦於兩日後購買麥齊光樓上單位。
麥齊光解釋,買樓出租是投資,租予公務員較穩陣,而當年排隊買樓遇見曾景文,並非有預謀。但其後,麥齊光和曾景文亦被揭發同日到同一間財務公司按揭物業,其後賣樓亦由同一間律師行處理。
兩人更簽署文件授權對方處理出售「自己擁有」的單位事宜,令人懷疑他們擁有的實際是對方的單位。麥齊光曾以問心無愧來形容事件,他在星期日還說本周內會全面交代事件,但星期三出席立法會後改口稱,因有人向廉署投訴,不宜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