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踢拖男」歐陽良炫(四十一歲)涉姦六十三歲婦人一案昨續審,控方播出被告錄影紀錄,他否認強姦事主並稱案發當日(去年五月二十七日),酒後在唐樓梯間遇到女事主,兩人打招呼及傾談,曾撫摸她胸部,並隔褲摸下體,因她突然咬他手臂及耳珠,被告摑她一巴後離去。
案件編號:HCCC 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