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定僱主須設哺育室

  • 【本報訊】本港鼓勵餵哺母乳政策落後,美國立法規定企業的工作間須設哺育室,讓婦女產後重回工作崗位仍可泵母乳及儲存,方便回家再餵嬰兒。美國有醫院更聘請哺乳顧問,教授產婦餵哺母乳技巧。

    美國國家法例規定,如公司僱用五十名員工,即使只有一名女性,僱主亦要設立哺育室,讓女員工產後返回工作崗位,可定時泵母乳及冷凍儲存,為新生子女提供足夠母乳。在印第安納州,更早在○八年立法規定,僱用二十五人以上的機構要設哺育室。美國現行法例規定,婦女有十二周產假,雖未必全部有薪,但可保留職位。

    美國印第安納州Deaconess婦女醫院的哺乳顧問Kelly Mccamish表示,婦女產後因要工作,難以持續餵哺母乳。該院有十三名哺乳顧問,為產婦提供兩小時母乳哺育課程。嬰兒出生後會放在母親的床邊餵哺,不似本港嬰兒會被安放在嬰兒室,集中由護士餵奶粉或等待母親前去餵母乳。相關措施令該院產婦的初期餵哺率,由十一年前的五成四上升至去年的七成三。

    該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學總監Kenneth Herrman表示,美國曾存在配方奶粉較母乳好的誤解,在五○至六○年代,甚至出現無人餵母乳的情況,影響母親向女兒傳承餵母乳的能力。因此,最重要是教育大眾,摒除誤解,再改善硬件設施。他建議,婦女不應完全放棄餵母乳,奶粉與母乳可並存,部分早產嬰兒或產婦母乳不足,需補充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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