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扮同學呃速遞男錢 無業漢囚19月

  • 【本報訊】案底纍纍兼有毒癮的無業漢在街上遇上年紀相差十五載的速遞男工後,訛稱是其初中「舊同學」需錢應急,對方深信不疑,並在十日內借款共達四萬五千元,無業漢之後無還錢因而被捕;獲准保釋候審期間,又在街頭扮「畀提款機食咗張卡」,騙取另一男途人二千元而再惹官非。被告現承認七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入獄十九個月。

    被告劉剛強(三十九歲)有十五項刑事紀錄,其中六項與不誠實罪行有關。

    訛稱食卡急用錢

    涉及兩案的被告在「食卡案」中,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情指今年五月四日下午四時半,被告在灣仔的人民入境事務大樓一樓的中國銀行櫃員機外,向在場排隊等提款的何姓男事主訛稱等錢應急,但提款卡剛「畀部機食咗」,要求事主借款三千元,並表示其姐夫會代為過數還款。

    事主雖已提高警覺,致電銀行查核是否真有「姐夫」過數,但因被告堅稱「姐夫」以信用卡過數,「無咁快落到戶口」,事主最終在未確定收到款項下,即時將戶口僅餘的一千八百元全數提出交予被告,更連銀包內的二百元也給予被告。被告差點成功騙取款項離去,惟現場剛有反罪案探員監察到事發經過,終上前拘捕被告,事主幸保不失。

    而「舊同學案」中,被告早承認七項欺詐罪,案情指他在去年一月二十九日於中環街頭,訛稱是年約二十四歲葉姓男事主之初中同學,聲稱「應急」而成功向葉借錢,之後在一月三十一日至二月七日間,他以延誤還錢威脅再多次向葉成功借款達四萬五千元;葉在二月中見被告遲遲未還款,遂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ESCC 289/12,ESCC 1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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