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差骨偷失物囚15月

駐守旺角警署報案室接待處、在警隊工作二十七年的高級警員,一年內多次在當值時從失物中偷取現金,涉款二千多元,早前被裁定十二項盜竊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昨判被告入獄十五個月,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可恥,嚴重違反誠信,打擊警隊聲譽令警員蒙羞,將失去公職及長俸是咎由自取。

被告吳兆輝,四十五歲,控罪指他於○九年八月至翌年八月間犯案。法官判刑指出,被告身為警員,嚴重違反誠信,不但違反市民對警員的信任,亦違反警隊對他的信任。被告利用好心市民將失物帶到警署,但不熟悉登記制度的情況,伺機偷取金錢。雖然涉案的金額不大,但被告的罪責嚴重,其行為嚴重打擊警隊聲譽,令警員蒙羞。

監守自盜 咎由自取

法官續稱,被告失去公職和長俸實為咎由自取,而他在短時間內重複以類同手法犯案是加刑因素,加上身為警員監守自盜,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辯方求情指被告八四年加入警隊,任職期間屢獲嘉許,原本計劃於去年一月退休,如今因本案將失去公職和長俸。案情顯示,前年八月二十三日,一名市民在櫃員機拾獲一名提款者忘記拿走的四百元,拿到警署報失。失主之後到警署查問,卻發現失款金額與電腦記錄的銀碼不符,警方調查下揭發被告涉嫌在另外十四次失物案中偷錢。

此外,資料顯示,旺角警署亦發生另一宗監守自盜案,同是駐守旺角警署的男警員孔志東(三十七歲),涉於報案室當值的八個月間,私下接管多名市民拾獲的銀包並從中「落格」,取走共一萬四千多元、八達通卡及名牌銀包等。孔於今年初在區院被判十項盜竊罪罪成判監兩年。

案件編號:DCCC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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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兆輝在旺角警署當值期間,多次偷竊失物現金,昨被判入獄十五個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