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SUN人論壇:抄襲與二次創作之別
從事廣告創作十多年,一直對抄襲行為深惡痛絕。
抄襲是不折不扣的侵權行為,拿人家的創意搬字過紙,換上另一個商標,改一下旁白,將人家的心血據為己有,說成是自己的作品,賣給客戶賺大錢,這種行為一直在廣告界存在。例如幾年前香港滙豐銀行的電視廣告是照抄外國挪威地鐵廣告的創意,重新製作而成。
然而二次創作和抄襲卻是兩碼子的事。二創是擺明借力打力,拿你的東西幽你一默,令人會心微笑。有時,二次創作甚至是廣告創作的一種手法,利用觀眾對一創的印象,惡搞一番,引發共鳴。這種行為從幾十年前已有,《歡樂今宵》的《之唔係超級市場》和王晶電視中的惡搞廣告,不是帶給過觀眾難以忘懷的笑聲嗎?
如果我的廣告作品被人惡搞,我覺得絕對是種光榮。起碼,證明我的作品受歡迎。
政府提出修訂《版權條例》,絕對多此一舉。為甚麼不在《歡樂今宵》時代刑事化?為甚麼不在一些流行曲被指抄襲時搞刑事化?偏偏就在網上改圖百花齊放的時期推這《版權條例》,其背後的政治考慮惹人懷疑。
機械人有創意嗎?
《特首開工喇》
在香港,二次創作很多時被定性為惡搞,以改歌改圖諷刺時弊或整蠱政治或公眾人物,但其實二次創作存在已久。
記得以前八、九十年代《歡樂今宵》中盧海鵬、廖偉雄扮演的羅人、盧氣廷和撻成一塊嗎?還有很多首紅極一時的串燒歌嗎?二次創作亦常見於廣告和電影,大家有看過《Scary Movie》系列嗎?正是擺明惡搞一眾荷里活電影和明星,但得到創意十足的評價。
可見二次創作的題材並不限於時弊或政治,惡搞也不一定尖銳,反之往往能夠緊貼社會脈搏,突出當地地道文化,而且雖說二次,但其實原創性甚高。
香港政府一邊說要發展創意文化產業,打造西九文化區,另一邊卻借修訂《版權條例》壓制二次創作,扼殺香港人的創意空間。本地從事創意產業的人才已經凋零,教育制度也不鼓勵培養創意思維,將來我們要淪為零創意的機械人嗎?
作者:水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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