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奶指鞋王九成講大話

【本報訊】「鞋王」鄧劍群入稟向前「三奶」李姿霆追討四個物業案,與訟雙方昨於高院進行結案陳詞。李的律師力指鄧於庭上講大話,並指物業明顯是送予李的禮物。鄧的律師則指李只是掛名持有物業,明顯是替鄧託管。法官將案押後作書面裁決。

原告鄧劍群(六十九歲)及被告李姿霆(四十二歲)昨均沒有到庭。李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出,鄧在庭上的證供有九成是講大話並非真實;又指涉案物業作按揭貸款時全由李簽署,鄧亦從沒有在出租物業中取得任何得益,故並非把物業交予李託管。另外,有關匡湖居業權,鄧聲稱有口頭協議指李必須對他忠貞,才擁一半業權,律師指該協議並沒有任何書面作實,故質疑該協議真偽。

鄧的律師則指出,李及胞弟在庭上多次稱鄧向他們表示送涉案物業給李,但根本沒有任何實則證據;又指李亦承認所有按揭貸款均由鄧支付,鄧沒在按揭貸款文件中簽署,是因要隱瞞與李的關係。

案件編號:HCA 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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