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求覆核生果金限制
【本報訊】申領生果金的長者必須符合既定資格,其中一項是申請前一年內不得離港逾五十六日,七十三歲長者林和倫要求高院准許他就此進行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聆訊。由於上訴庭稍後會就政府對申領綜援人士施加離港限制的上訴案件作出判決,法官聽完申請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和政府三方陳詞後,決定將案押後,待上訴庭頒發判決後再作定奪。
林的律師力陳他過去與香港有很多聯繫,離港限制的規定不合理地剝奪了長者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且是引入了一項倒退的社會福利制度,同時剝奪長者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及有歧視成分,故牴觸《基本法》。政府的律師稱,有關限制是要避免與香港無密切聯繫的長者申領生果金,以節省公帑,若取消限制,估計去年政府會多花五點九億元公帑。
案件編號:HCAL 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