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外籍人士以公司名義購買荃錦公路獨立屋與家人居住,他聲稱,在交易期間,發現物業屋頂全層均屬僭建,賣家及物業代理,不但隱瞞屋宇署已經發信命令清拆,而且哄他簽署協議放棄追究。買方入稟高院,向賣方、有關物業代理及在交易中代表買方的律師索償。原告Amsus HK Limited為這宗物業交易的買方,被告則包括賣方好昇國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許江、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兩名職員王雅萍及蘇順華,和在交易中代表原告的姚黎李律師行。
案件編號: HCA 20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