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管理公司陰招逼員工簽離職信
【本報訊】再有無良物業管理公司耍陰招,迫令員工在合約屆滿前簽署自動離職文件,否則將不獲新公司錄用及不在其保安證上蓋印,藉此逃避支付遣散費及假期工資,初步估計逾百名員工受影響,涉及金額超過二十萬元。
工聯會屬會服務業總工會副總幹事梁國偉表示,工會每年平均接獲十宗相關投訴,保安清潔業屬重災區,促請當局應在標書內引入遣散條款,並將無良公司列入黑名單,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長遠保障員工權益。
房署指非直接僱用
約四十名受影響工友現任梨木樹邨保安員,昨午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陪同下前往房屋署總部請願。
眾人高呼示威口號及手持印有「呃簽離職信、逃避遣散費」及「監管分判商、房署有責任」紙牌,不滿上一手外判商吞食基層員工權益,隨後向房署代表遞交請願信。
外判商合約已屆滿
梁國偉補充,上周在勞工處斡旋下,安排勞資雙方開會商討事件,但僱主態度強硬堅決,期望房署介入事件,責成資方發放遣散費。
工會擬在下周初召開會議,已去信邀請房署署長栢志高出席,聆聽基層員工的心聲。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涉事的公司與房署無直接僱用關係,不排除是「判上判」,而當時聘用的外判商合約亦已經屆滿,但會考慮工會要求繼續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