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未擴刑責
【本報訊】政府提出修訂《版權條例》被網民狠批為「網絡廿三條」,擔心創意性的改圖改歌等惡搞行為亦會被視作侵權行為而誤墮法網。政府發言人昨日重申,網民惡搞行為,在條例修訂前已有可能招致民事責任,修例並沒擴大侵權的刑責界線,市民毋須擔心。至於是否就惡搞行為提供版權豁免,則會在明年諮詢,政府暫時不作承諾。
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下星期二將會再度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指出修例的最大改動,只是涉及傳播侵權物品的媒介,不再單單指明為歌曲、圖片等,而是訂明任何物品的版權人,均擁有「科技中立專有權利」,以免日後再次出現新傳播方式,法例跟不上有關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