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院產婦跳樓癱瘓 仁安賠1100萬和解
【本報訊】婦人在十一年前誕女後患上產後抑鬱症,當時在沙田仁安醫院留醫時透露有自殺念頭,之後在醫院二樓平台跳樓自殺不遂,卻傷重至成全身癱瘓,並遭丈夫拋棄。婦人○三年入稟指控仁安及診斷她的精神科醫生疏忽,索賠二千五百萬元;案件○八年審訊中途達成和解,院方支付巨額賠償及部分訟費,和解金額原本一直保密,惟因婦人對訟費安排感不滿,早前為此提出覆核,因而令她當時獲賠一千一百萬元的條款曝光;而法庭昨日則判她在該次覆核聆訊中需負擔八成訟費。
原告陳燕娜(約三十五歲),被告分別是仁安醫院有限公司及趙伯宏醫生。
婦需付覆核聆訊八成訟費
一直由法律援助署代表的原告,獲巨額賠償和解後,亦曾向被告一方要求逾千萬元的訟費,從而引起訟費爭拗。高院聆案官去年在內庭下達訟費命令,但原告對安排不滿,去年十月就訟費提出覆核,並要求多取一百八十一萬四千元。法庭聆訊後,今年八月就訟費覆核下判詞,當中透露了原告當時獲一千一百萬元賠償,至於訟費的判決,則裁定原告只准多收三萬七千五百元,但就未有透露全數的訟費金額。
法庭昨日再下判詞解釋,指原告在覆核聆訊中提出的七個項目,僅得一個項目申請成功,故原告須在覆核聆訊中支付八成訟費;由於她有法律援助,故有關訟費應會由法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