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警隊刑事調查隊主管的高級督察林冠樺(四十一歲),於二○○七年多次在當值時與毒販會面,並大談在越南採購製冰毒材料。他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教唆他人犯罪罪成,法庭昨判刑時嚴斥他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且一犯再犯,判囚三年九個月。被告早前因利用職權替報案人士蒐集法庭及警隊的保密資料,去年六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十一個月,今年初才出獄。
案件編號:DCCC 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