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火劏房樓未遵清拆令

【本報訊】馬頭圍道111-113號劏房舊樓六月發生四屍五命奪命大火,屋宇署限令業主於昨日或以前清拆違規封去的走火通道或牆壁,但大部分業主均未有理會。屋宇署於昨日限期屆滿日派員視察,結果發現十二張清拆令中,多達九張在限期過後仍原封不動,屋宇署短期內會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以安排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糾正工程,並會隨即檢控沒有遵從命令的人士。任何人士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屋宇署昨證實在大火後向該舊廈共發出十二張清拆令,要求業主拆去影響逃生途徑的鐵閘及牆壁、並糾正在樓梯耐火圍封牆開鑿的違例通口等。該署人員在昨日的視察,確定僅兩張清拆令已履行、一張清拆令的工程正進行中、餘下九張清拆令,未見進行任何工程。有業主稱如按指示拆走分間牆便難以再出租,因此一直不拆,而嚴重焚毀的一樓仍未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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