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兩警派利是當舖11人緩刑

【本報訊】十一間當舖持牌人或經營者被指去年農曆年初五,向兩名警員提供約三千元利是,作為對方送贈朱古力的回禮,十一人各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十一名被告全部控罪成立,判刑時指原要判各被告監禁,但考慮此案有特殊情況,包括當中不涉貪污及屬當舖多年行規等,故判各人入獄三個月但緩刑一年。

案中涉收利是的警員為謝劍雄(四十七歲)及盧家偉(五十四歲),早前被裁定各十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不成立而脫罪;控方律師昨透露,律政司已向高院申請案件呈述上訴,將於本月中處理。

涉案十一名男被告(三十三至七十一歲)涉及十一間當舖,各提供二十至五百元不等額利是。裁判官稱難以接受被告聲稱送新年利是押業公會的行規及回禮的解釋,且利是的價值明顯高於該些朱古力。

案件編號:KCCC 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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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謝劍雄及盧家偉早前雖被裁定脫罪,但律政司已向高等法院申請案件呈述上訴。 (資料圖片)

盧家偉。(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