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王之王告法團索賠

  • 【本報訊】有逾二十間分店的連鎖餐廳「扒王之王」昨日入稟高院,指其位於荃灣沙咀道分店,被所屬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禁用該處其中兩部升降機,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可許店方使用該兩部升降機出入,以及禁制法團的無理阻礙,並要法團賠償原告的損失,支付利息與訟費。

    原告扒王之王飲食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則是位於沙咀道的翡翠廣場之業主立案法團。「扒王之王」由凍肉商李德麟創立,李昨回應本報時強調,一直希望透過對話解決問題,但業主立案法團未有回應才採取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 HCA 754/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