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案女事主被指收肉金
【本報訊】未婚媽媽在毒品派對疑遭三男輪姦一案,繼續在高院審訊。辯方昨日盤問女事主時,透露辯方的事件版本。辯方稱,事發當日女事主同意向每名被告收取一千元肉金,輪流與三人性交,但事後她卻與兄長串謀,勒索每人十五萬元,三人拒絕屈服後,女事主便誣告他們強姦。女事主否認有關說法,強調當晚「冇收過佢哋一分一毫」。
本案二十五歲事主,昨日連續接受首被告戴朝德及次被告林曉鋒之代表大律師盤問。
案件編號:HCCC 315/10


首被告戴朝德(後排右)、次被告林曉鋒(後排左)和第三被告吳烈發(前排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