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前港姐美甲店欠供強積金罰款

  • 原名王可惠的落選港姐王殷廷,與商人丈夫任少華在中環開設美甲店,被指沒有替店內一名女職員登記強積金計劃,並拖欠半年共約一萬三千多元供款,積金局早前向王與丈夫及美甲店發出共二十七張傳票起訴。三名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其中十六項票控,共判罰款三萬七千五百元,餘下十一項票控則不作起訴。

    三名被告依次是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妙集團)、王可惠及任少華,王與公司代表昨離庭時大方面對鏡頭,但王的丈夫則率先飛奔離去。現年三十二歲的王在○○年參選港姐,落選後擔任無綫《東張西望》節目主持,○八年四月與當時的男友任少華合資開設涉案美甲店,現已有四間分店,去年八月二人結婚。王事後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今次當上了人生一課,當買個教訓。

    案情指事發時妙集團在中環的店內經營美甲及美容生意,王及任分別是妙集團的董事及總經理,負責一切行政事務,包括僱員的強積金安排及登記等。女事主胡諾婷(譯音)○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受聘妙集團任高級美容顧問,月薪一萬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公司每次以支票出糧,至胡去年一月底離職前,三名被告均無按法例替胡登記強積金計劃,拖欠胡共八期、約一萬三千一百多元的強積金供款。胡在去年二月向積金局投訴揭發事件,三名被告均屬初犯。

    以為合約沒僱傭關係

    辯方昨求情指,妙集團在○八年四月開始經營美甲業務,翌年六月開辦美容服務。眾被告因疏忽了相關法律條文,一直以為與事主屬合約形式合作,不存僱傭關係,故才沒有辦理強積金;又指被告已經準備支票,賠償一萬三千元的強積金供款予事主。

    案件編號:KTS 1342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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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殷廷表示今次當買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