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隸屬警察銀樂隊的已婚男警員鍾志勇,去年十二月涉在沙田超市高買,偷去總值一百四十餘元飯盒、腸仔等物品,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審結,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盜竊罪罪成,斥責被告行為敗壞警隊聲譽,即使初犯亦不排除判處監禁刑罰,現准他保釋至下月二十七日判刑。三十四歲被告九九年在城大應用化學系畢業後加入警隊,○七年加入銀樂隊,負責吹色士風,○九年考獲演奏級。
案件編號:STCC 7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