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涉逼少女為娼

  • 【本報訊】警方去年展開「鉛芯行動」打擊不法之徒威逼少女賣淫,行動中拘捕兩名二十歲青年,他們疑在網上招攬少女接聽色情電話後,聲稱持有對方身份證副本及聽色情電話的片段而逼良為娼。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認罪還押候判;另一人則不認罪受審。

    X接客18次僅分$2500

    首被告黃智勇及次被告李寶明,各被控導致他人賣淫、控制另一人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等六罪。首被告認罪,據其承認的案情透露,警員於去年三月二十三日放蛇致電一個懷疑提供性服務的電話號碼,一名男子問警員是否需要女朋友,並指可約見。放蛇警員稍後相約年約二十歲的女事主X及首被告見面,首被告表示可安排警員與X性交但要付一千元,警員拒絕交易,但答應支付二百元車費予X。

    案情又指,X去年三月於網上認識一名李姓男子後,對方游說她從事色情電話工作,X答應並將身份證副本交給他。李在三月底提議X援交遭拒,他即恐嚇會將X的個人資料及她參與色情電話工作的資料放上網,X無奈屈從。自此李在網上「接客」,首被告則陪X見客,X事後將收入交給二人,他們會抽取一半收入。X在四天內雖曾接客十八次,但只獲分得二千五百元,X為此與二人起爭執,拒絕再接客。

    另外,女事主Y於去年三月在網上認識該李姓男子並成為情侶,李在三月底向Y透露,可以「五五分帳」形式安排援交,Y答應。其後在三至八月期間,Y每天平均接客兩至三個,最多達六個,每次交易一千至四千元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2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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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被告李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