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積塵補償13年無調整
【本報訊】長期在地盤工作的工人,患肺積塵病後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根據勞工補償法例,這些工人每月獲三千多元補償款額,但街坊工友服務處與肺積塵互助會昨批評,條例自九八年修訂至今十三年,期間通脹嚴重,消費物價指數升幅逾一成三,負責監管賠償的基金會卻從沒調整或檢討痛苦補償及醫療費金額。
由患者組成的肺積塵互助會共有二千多名會員,他們指出,基金會九八年至今沒有調整過補償金額。他們多次要求會見基金會商討調整款額不果,遂向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求助。
勞工處回應指,當局每兩年檢討相關條例的補償金額,醫療費則參照公院收費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