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蔡宇略豪宅漏水 一分鐘30滴擾鄰
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的豪宅涉不斷漏水困擾樓下鄰居多時,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三月終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二十一天內將漏水源頭修葺好,但蔡涉嫌未在限期前修好,遭票控一項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罪名。蔡昨於九龍城法院否認控罪。
身穿西裝的被告蔡宇略,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蔡被控在去年三月三十日,身為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某單位的業主,沒有遵從食環署於同月五日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控方開案詞指,被告住在大廈的三樓,受影響的鄔女士則居於二樓,鄔的單位拆走廚房旁的工人廁所,令三樓工人廁所位於鄔的廚房上。去年一月尾,鄔向食環署及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三樓疑有漏水情況。
環境滋擾調查員何佩儀在二月二日至九日作四次的測試,但無找到漏水源頭,至三月一日,另一同事作蓄水測試始找到源頭是被告工人廁所的地台和牆身。當局便在同月五日向被告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二十一天內修葺好。不過被告指已經修葺好,但漏水情況由一分鐘七至十滴,惡化至三十滴。
被告亦曾投訴天花漏水
控方昨傳召何佩儀作供,她指在二月二日先在被告工人廁所的洗手盆、水渠和廚房鋅盆作色水測試,即將有染料的水倒入渠位,以觀察漏水位置。五天後又關食水大喉測試;至八日關廁所水;翌日就將色水倒入主糞渠,惟全部結果呈陰性反應。
何接受盤問時承認,被告曾在○八年六月同因工人房廁所滲水而被票控,但其後被撤控。她又指被告曾向她投訴主人房廁所天花漏水,但當時四樓正在裝修未能做測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S 118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