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訪女疑犯展追求 濫權CID收押

  • 警隊高級偵緝男探員(CID)對盜竊案女疑犯心生好感,涉知法犯法及濫權。男警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雖聲稱被告深宵往女方家中是欲減少工作量,又感女方壓力大,希望給予安慰,惟法官聞言驚訝指被告深宵上門行為不合理,不禁反問:「事主好靚,好吸引?」辯方終承認被告為與女方發展成情侶才犯案。

    辯方昨表示被告林志勇(四十二歲)入職警隊二十餘年來屢獲嘉許,但因有關紀錄未備妥呈堂,要求押後求情。辯方並替被告在候判期間申請保釋,指被告因怕該盜竊案開審會增加其工作量,故他一方面為私心勸女事主趙曉軍(四十餘歲)認罪;同時他有感事主因案件承受很大壓力而表現激動,故才上門加以安慰。

    惟法官得悉被告竟於凌晨一時許登門造訪獨居的女事主,並逗留約個半小時始離去,質疑被告做法有問題,並問:「事主好靚,好吸引?」

    官指處心積慮犯案

    辯方雖即時否認,但法官繼續追問,被告最終透過辯方律師承認確想追求女事主,事發時因難抵自己「情感上的衝動」才深宵家訪。辯方亦解釋被告○五年已離婚,案發時雖有女友,但二人幾近鬧翻,被告才希望藉上門聽女事主訴苦「博好感」。被告案發後亦另結交新女友,因怕新女友知道事件才隱瞞至今。法官斥責被告利用職權結交異性,顯然處心積慮下犯案,故否決其保釋申請,將他收押至本周四判刑。

    案情透露,趙姓女事主於去年二月二日涉嫌在百貨公司盜竊,事主同日與被告面談時,表示於二月十日至二十日期間要到內地,但怕盜竊案會影響她行程,被告聞言即請纓向主管要求延遲事主的檢控日期。

    被告事後將手機號碼告知事主,又將百貨公司保安員錄口供日期推遲兩天,再向上司建議讓女事主保釋至二月二十一日。被告同日下班後,致電事主以確定她單獨在家,並於翌日凌晨上門游說她認罪。廉署介入調查,事後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曾向事主分析她的抗辯機會不大,並指她若認罪,很大機會判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欲誘她認罪以減少自己工作量。據悉,事主在盜竊案中最終被定罪。

    案件編號:DCCC 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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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林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