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縱火案底的智障無業漢聲稱被眼鏡店解僱,六度在樂富中心縱火損壞商場的紙巾箱和垃圾桶等物。被告郭文豪(二十六歲)承認六項縱火罪,他已有三次刑事損壞和縱火的案底,去年八月亦曾犯案並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昨日審案的裁判官認出被告,指他隨機放火對公眾造成危險,將他還押至本月三十一日,以索取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始判刑。被告母親則向法庭指,被告上次被判社服後已有改善,較前開朗,問題應來自被告女友,因被告聽電話後脾氣變得暴躁。 案件編號:KTCC 1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