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九歲男子李寶基被指假扮長洲有勢力人士「細威」,在去年一月中致電威嚇一名十五歲女童見面,否則會對其父不利。女童懾於淫威應約,並遭他帶往荃灣眾安街住所內涉嫌兩度強姦。
案件在高院審訊後,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首項強姦罪名成立,而第二項強姦罪雖不成立,但因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非禮罪,即屬該罪的交替控罪,法官指示陪審團裁定他非禮罪名成立。法庭今日判刑,被告收押看管。
案件編號:HCCC355/10
被告李寶基裁定一項強姦罪成。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