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乘車用安全椅法例過鬆
【本報訊】兒童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傷亡,部分由於家長將年幼子女抱於懷中、沒有安放他們在安全座椅所致。消委會批評,本港有需要收緊現行只規定兩歲或以下坐前座幼童才需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消委會測試十九款兒童汽車座椅,發現四款接受正面及側面撞擊能力較差,提醒家長應根據兒童體重及身形選擇安全座椅。
日本法例要求六歲以下兒童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座椅;英國及奧地利分別收緊至十二歲及十四歲以下,並設身高限制,香港現行法例相對寬鬆。
該會測試十九款兒童汽車座椅,以「Britax/Romer」Baby-Safe Sleeper、「Maxi-Cosi」的Pebble with FamilyFix和Pearl with FamilyFix,以及Cybex Solution X-fix得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