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吻15歲女生囚半年

【本報訊】已婚中學男教師藉詞開解十五歲失戀女生,晚上駕車載她到僻靜處攬錫。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兩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昨於東區法院接受判刑。遭收押三周的被告求情時聲言有深刻體會,但女裁判官直斥他至今仍「砌詞狡辯,毫無悔意」,並將女生當作獵物,遂判他監禁六個月,並拒絕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四十六歲被告曾永祥昨出庭時臉帶憔悴。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親友均讚揚他是負責任的老師及好丈夫,被告本人亦指在獄中度過農曆年,令他有「深刻體會」。

官:你將她當獵物

惟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跟感化官會面期間,仍然「砌詞狡辯,毫無悔意」,指他嚴重違反誠信,利用職權之便取得女事主的資料,還乘對方有感情與家庭問題時落手,裁判官坦言:「我真係唔識用中文去形容你。You're stalking her(你將她當獵物)!」

事發去年七月一日,被告在港島一中學任教,他聲稱知道事主因失戀情緒低落,並察覺有自殘前科的她情況危急,故未有按學校規定轉介社工或班主任跟進,反而晚上載她到僻靜的西灣河海旁安慰,期間被告抱她又吻她臉,還要事主回吻他的嘴,事主表示為免日後遭針對惟有順從。事主覺受辱,事後告知同學及其他老師,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 4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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