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強調司法獨立 保護英國利益
我昨日談到公務員通過司法制度來達到自己的目的,當中涉及三權分立的概念。雖然三權分立已是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實際上,世界上各個國家的三權:行政、立法、司法,並非完全、絕對獨立的。
例如在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司法部長時,必定有很明顯的傾向性,一定會找價值觀和他相近的人,不可能絕對超然,這是很自然的事;換作是共和黨的布殊,同樣會這樣做。而在香港,特首有重要司法人員的任命權,例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會選擇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人。所以,司法獨立並不是絕對的。
英國人雖然明知這種情況,但仍然在回歸前不斷強調司法獨立。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明一暗,明的是增加香港人對回歸後的信心,這個完全可以理解,亦是英國人「光榮撤退」的需要;暗的是借司法制度來維護或保護回歸後英國人的利益,英國人很清楚,人員可以更換,但制度可以長久,只要確保司法制度不受內地影響,英國的利益就可以獲得保障。
英國確立了這種策略,香港的特首和公務員很有默契地執行,所以他們不斷強調司法獨立,不斷抬高司法的地位,以及增加老百姓對司法制度的認同。表面上好像很中立、客觀,但實際上他們更有責任去維護香港的司法公平,而不僅僅是司法獨立。
過去香港發生一些法律事件,共產黨可能將過錯歸咎於司法界,卻察覺不到背後的特首及公務員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連續講了兩天關於公務員利用司法制度的事例,我想大家應該明白我為何用「巧妙」這兩個字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