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富商1.2億元
中年寡婦與在內地設廠的已婚香港富商X先生三年前分手後,雖獲一百萬元「掟煲費」,但仍未心足,先後九次威嚇X,聲稱會殺X的妻女及找人強姦X的秘書,勒索X一億二千萬元,X最終就範,給寡婦一千萬元,兩人並簽下協議書,雙方再無轇轕。不過,事後有人反悔,欲再找X講數,並在內地綁架X的生意拍檔,欲逼對方說出X的行蹤惟事敗。日前返港時再被香港警方拘捕,昨被解至九龍城法院控以一項勒索罪,法庭為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將她還押至本月二十八日再訊。
被告祁春艷,三十七歲,身形瘦削、五官娟好、輪廓分明,昨將長髮盤成髮髻,身穿黑色上衣和牛仔褲到庭。被告不時望向公眾席向友人點頭,聽審時木無表情。被告在九七至九八年有一次違反逗留條件的案底。
控罪指被告在○七年十二月至○九年十月期間,在香港某處為使個人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要求X先生交出一千萬港元。被告暫毋須答辯。
簽分手協議再無轇轕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和X為前度情侶關係,○七年十二月分手,被告獲得一百萬元分手費。然後被告先後九次當面要脅X會傷害和殺死X的妻女,又會找人強姦他的秘書,要求X付她一億二千萬元。X最終給她一千萬元,其中三十萬元以現金方式、九百七十萬元就分五次過戶給被告,兩人並簽下分手協議,被告不可再找X及兩人再沒有轇轕。
控方案情透露,直到今年十一月,被告與兩名男子涉嫌在內地綁架X的一名姓黃生意拍檔,三人攔途強行登上黃的房車,上車後要求黃聯絡X,X亦同時收到一些勒索電話短訊。黃最終將車撞向公安警崗,三人事敗被捕,但公安沒有起訴被告,並批准她離開內地,被告本月返港後再被香港警方拘捕。
官指案情嚴重拒保釋
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是寡婦,她來港十年,育有一名十五歲女兒,女兒在英國讀書,現放假返港,對被告被捕一事感到震驚。被告亦否認綁架和勒索的指控,被告可提交三十萬元現金和二十萬元人事擔保申請外出,並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裁判官最終以案情嚴重和為防止被告干擾證人為由,拒絕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CCC 5422/10


女被告祁春艷涉嫌勒索,昨應訊後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X的生意拍檔脫險後,向消防官兵講述事件。兩名被捕男子則坐在地上,等候押走。 (資料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