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阿榮月前駕車到香港國際機場接機,在露天範圍的一號停車場泊車後,於路邊點起香煙,即有一名保安員趨近注視他,阿榮遂主動向對方查問,該停車場是否不可吸煙,答案是屬禁煙範圍。本報記者日前到該處觀察三小時,已見不少煙民泊車後即場抽煙,煙民梁先生認為,如劃為禁煙區,該處的垃圾桶應如公園的垃圾桶頂,封掉煙灰缸,相反上址煙灰缸未被封閉,會令人誤以為可以抽煙。
客運大樓不設吸煙房
本報分別向衞生署和機管局查詢,衞生署發言人表明,一號停車場及由機場客運大樓通往該停車場的天橋位處室外,故此不屬禁煙區;不過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16條規定,上述兩處屬禁煙範圍,即使露天範圍也不例外,否則機管局職員可要求吸煙者離開該區域或弄熄香煙。
同被附例列為禁煙範圍的露天天橋,由於接連客運大樓,在該處抽煙的煙民比停車場多,不乏遊客。然而,上址沒有張貼禁煙告示,遊客在記者提醒後才弄熄煙頭,頻解釋因不知道禁煙才不慎違法。另有遊客指客運大樓內已無設吸煙房,沒料連室外亦禁煙。
職員矇查查稱可吸煙
各處各例,一方表示不違例,另一方又不容吸煙,令煙民一頭霧水外,連機場職員亦各說各話,記者於客運大樓內向職員查問何處可以吸煙時,職員即爽快指,「出面條天橋啦,個個都喺嗰度食。」記者再三查問時,職員依舊回應:「可以食㗎。」其實,在離境大堂外巴士落客區設有吸煙區,職員亦不知。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對上述兩處露天地方列為禁煙範圍,亦感詫異,「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機場可容許吸煙嘅地方真係唔夠。」謝強調非鼓勵吸煙,但他認為港人或遊客都有吸煙權利,欠缺吸煙區會迫令市民有法不依。他建議局方應酌情放寬露天地方准許吸煙,如要硬性執行控煙政策,應張貼禁煙告示,避免出現遊客吸煙時被趕走的情況,損害本港形象。
好煙民大聯盟盟主李默批評,外國機場同有控煙政策,但較本港完善,如德國機場的離境通道,劃分吸煙和非吸煙區,「搭十幾個鐘飛機,都忍咗咁長時間,一落機會想即刻食煙。」她不否認吸煙對身體構成影響,但認為成人有選擇吸煙或戒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