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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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寸原審判罪「大膽」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黑房男技術員,涉非禮一名等候照X光的女病人,經審訊後九龍城法院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半年,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馮驊昨指原審裁判官犯錯,更聲稱他自己「無咁大膽」肯定技術員有罪,又說:「依家啲官愈審得少案愈大膽。」馮驊最後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推翻原判定罪,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四十九歲上訴人潘世倫,原被控於去年七月十日在伊院X光房外,藉提醒二十九歲女病人「照X光要除胸圍同頸鏈」趁機摸胸。潘被判監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人指,女事主聲稱被一名戴口罩及有橙紅色頭髮的男子非禮,但控方證人指上訴人在案發那個月無染髮,而辯方證供顯示上訴人案發當日亦沒有染髮,非禮女事主的是另有其人。

「有疑點就要放人」

馮驊開庭不久已表明,案中認人證據有疑點,他打算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換了是其他案件,他不會下令重審,但本案卻有特別情況,上訴人承認曾問過女事主是否已脫去胸圍,故不排除她先後被兩名男子非禮,第一個是橙紅頭髮的人,第二個是上訴人。

馮驊表示,處理認人證供的法律原則已用了逾一百年,原審裁判官未有恰當地處理上述認人證據上的疑點,「讀死書,就係信呢啲嘢,有疑點就要放人,我可能讀死書喇。」 案件編號:HCMA 3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