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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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候:「唔知」作藉口問責官員卸責

「唔知」,是否可以作為免責的理由、藉口呢?八達通公司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圖利事件發展至昨日,行政總裁陳碧鏵終於自行了斷,並向公眾道歉。人頭落地之後,事件是否到此為止呢?八達通董事會、港鐵董事局,還有以官員身份出任港鐵董事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因為並不知情,就此可以置身事外?

事態發展實在讓人啞然失笑,八達通公司賣料圖利醜聞爆發之後,港鐵發出一紙劃清界線的聲明,八達通是子公司,獨立運作;陳家強和鄭汝樺昨日也聲言,港鐵董事局對八達通公司賣料並不知情,既然董事局只睇數,不管日常運作,作為董事的兩名問責官員,當然大條道理「唔知」喇!

既然不知情,為何陳家強和鄭汝樺昨日卻搶在八達通董事會開會之前發表談話,要求八達通公司「盡快及妥善」處理五個問題。這樣的立場陳述,陳家強和鄭汝樺豈非承認特區政府對八達通賣料圖利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兩名問責官員竟然在同一個場合作出立場前後矛盾的陳述,一面以事前不知情開脫監管不力的責任,一面卻加入批判八達通公司的行列,由「唔知」到督促改善,官字兩個口的神髓發揮得淋漓盡致。

本欄早前以台灣司法界鬧出貪污瀆職醜聞,司法院正、副院長和秘書長為了承擔政治責任呈辭,與香港的所謂問責制比較;如果「唔知」是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推卸責任的理由,普天之下,實行政治委任制度的政府,將不會有政治官員因為負上行政責任而下台這回事。所謂「有早知、冇乞兒」,如果政治委任官員事先知悉下屬犯錯、負責的政策範疇出了紕漏,早已採取措施補救,避免錯失一發不可收拾。

事實上,大多數鞠躬下台的政治委任官員,都是在驚覺下屬大錯鑄成、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呈辭,只因為體現行政責任,「唔知」絕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這次八達通賣料圖利醜聞,港鐵董事局當然事先不知情,否則早已出手阻止,避免重挫港鐵的企業管治形象。同樣,作為港鐵董事的陳家強和鄭汝樺很大可能也是不知情的,但他們是以政府官員的身份坐進港鐵董事局,因為特區政府是港鐵的大股東,兩名問責官員代表政府監察港鐵的運作,在需要時陳述政府的看法、發揮適當的影響力。港鐵是上市公司,以商業模式運作,但兩名問責官員在港鐵董事局的角色,卻有異於董事局內其他非官員身份董事。

八達通醜聞爆發至今,港鐵董事局內兩名問責官員初則躲閃,希望置身事外,終於找到陳碧鏵這頭代罪羔羊,馬上帶頭扔石,搶佔道德高地,以「唔知」推卸問責官員應負的行政責任,就連向市民「道歉」也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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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