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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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集:死無安身之所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可不是豁達之人的專利,實際人人如此,要是能帶走那副臭皮囊,人生倒免掉不少煩惱。香港地小人多,別說入土為安,就是化了灰,也未必有安身之所。

終身大事,本是大生意,政府非但沒有為市場提供足夠的骨灰龕位,卻原來連私營骨灰龕場也一直無法例規管,致有改農地作龕場,又或龕場貼近民宅之事。如今說要立法規管,可老百姓身後之事,又怎會拿出政改的氣魄,據說最快三年後始能完成有關立法;換句話說,無良經營者起碼仍有三年時間發死人財。食衞局副局長梁卓偉倒說得輕鬆,叫消費者購買龕位前認清骨灰龕場是否合資格。老百姓要死,最好捱到三年後才死。

有關官員更趁勢放話,指政府正考慮公營骨灰龕位設使用期限,並徵收管理費用;就算單身長者身後骨灰乏人持續處理,也會得到有尊嚴的安置。但想到政府公眾殮房處理屍體,尚且有屍疊屍的情況,如何善待一龕骨灰,獨居老人恐亦心中有數。就算老人家有下一代,今時今日,九代單傳多的是,碰上太祖、祖父母、父母三代仙遊,加之叔伯祖無後,一人之力,年年繳納那祖上三代的管理費用,祖上泉下有知,雖死得其所,亦難免愧歉。

政府立法慢,但規劃公營骨灰龕場地選址卻又甚有效率,惹得碩門邨居民上街抗議。官員回應,此等身後之事,正是全港十八區之事,人人有責。十八區?你相信政府會在山頂、淺水灣建骨灰龕場嗎!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