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案底纍纍的十七歲青年夥同十四歲女友,藉詞男班長「得罪」其「大佬」,向他索款五萬元,並視男班長為發洩工具,先後在公園及新女友寓所內襲擊對方兼以燃點的香灼其胸背,並掠去事主的提款卡偷竊一千九百元。涉案青年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庭將他還押至本月二十六日,待審閱相關報告後量刑。女被告則要轉介九龍城法院兒童庭,其案件押後至八月二日待取感化報告再處理。
僅有中四學歷的被告柯雋揚,為牧師之子,現報稱無業。他昨日與其十四歲女友分別承認盜竊、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及非法禁錮共五罪,控罪指兩人今年四月十八日盜取男事主文浩全之父的一千九百元;柯另於當日至四月二十日襲擊及非法禁錮文浩全,另襲擊黃文靖。
控方指,柯以往有七次案底,包括盜竊、襲擊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等。辯方求情稱,柯父為牧師,昨與教友一同到庭支持兒子。柯亦親撰求情信,向文、黃兩好友道歉,並對事件令家人、教會及校方失望兼影響校譽深感後悔,他已向文償還盜款及賠償醫藥費,望法官給予改過機會。
法官考慮曾被判感化的柯未有接受心理治療,又受幻聽困擾,待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始判刑。
指大佬有命 鐵釘錘事主
控方案情指,文及黃為柯的同學,柯以電結他作抵押要求文交出六百元。事發當日,柯指稱尋獲買家,相約文及女被告到尚德商場見面,期間柯要文交出財物,女被告則以文之提款卡盜取一千九百元。柯又要文跟他練「拳擊」,更指文得罪其「大佬」,大佬有命要柯將燒紅鐵釘錘入文之身體。柯言畢,剛巧有巡警經過,但文因受驚未有報警。
欲擺平事件 需付五萬元
柯又要文交出五萬元,稍後更帶文到公園練習「拳擊」,在公園度宿一宵後,柯將文帶到女被告家,期間文被摑面三十次、被揮月爭鋤背十次兼拳打身體十次,柯又以燃點的香灼文背部,及後建議文可交出「替死鬼」,文無計可施,遂約另一同學黃文靖見面,柯則準備士巴拿、錘及鐵釘,約黃到尚德邨停車場,並訛稱文因拒跟其大佬而開罪對方,需五萬元擺平事件,更向黃展示文遭「大佬」施襲之傷勢。
三人商議期間,柯突向文施襲及再燒香灼文胸口,黃見狀阻止,柯卻向黃擲錘及以士巴拿襲擊,令黃手㬹受傷。兩被告及黃、文後來同到坑口麥當勞餐廳,柯要黃買食物,黃趁機求助店員報警,警員到場將兩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 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