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2010

官方車徽任人亂掛 立會形象掃地

立法會是本港政治、憲制上重要機關,象徵立法會的「立」字會徽及議員專用車徽亦屬身份及禮儀專用,但「立」字車徽轉讓及懸掛卻無王管,甚至淪為部分車主「貪靚」、「貪得意」的小飾物。日前有車主將掛上立法會車徽的車輛違例停泊鬧市禁區,引起議員知法犯法的誤會,更揭露專屬車徽四處流通的漏洞。有議員炮轟事件損害立法會形象,要求開會跟進補鑊,包括加強規管及循民事途徑控告有關人士侵權。

有熱心市民日前發現,一輛車頭掛上立法會、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交通安全隊及香港馬主協會四個車徽的藍色平治跑車,於下午時分停泊於灣仔軒尼詩道與堅拿道東交界的雙黃線禁區,由於有關車輛掛有多個專屬車徽,引起市民注意,更懷疑有議員知法犯法、違例泊車。

不過,本報發現該輛跑車的登記車主名為張鉅堂,並非現任或前任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方面亦證實沒有該輛車及車牌的登記資料,強調只有事先登記車牌及在擋風玻璃貼上立法會官方通行證的車輛,才獲准使用立法會停車場,只掛上立法會車徽不會獲任何特權。

議員自由轉讓無罰則

據立法會內部指引,僅現任議員有權購買有關車徽,並只能用於議員已向立法會秘書處登記的車輛,但議員落選或離任後毋須退還車徽,議員私下將車徽轉讓或轉送他人亦沒有罰則,兼且難以追查。前任議員或一般市民使用車徽,原則上無違法。

類似的濫用立法會車徽事件已非首次發生,○七年十一月一輛掛有立法會車徽的銀灰色迷你谷巴(Mini Cooper)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本報追查後亦發現車主並非立法會議員。事後立法會秘書處立即向議員重發指引「補鑊」,並聲言會考慮去信警告有關人士,但仍然無法防止事件重演。

建議循民事控告侵權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劉健儀稱,持有立法會車徽並不等於享有特權,即使違犯法例亦會被檢控,但她認同車徽應只限議員自用。行管會委員黃定光表示,雖然掛上立法會車徽「招搖都可以,但係無咩地方可以撞騙」,若有非議員胡亂使用,肯定會影響立法會形象,他會在下次行管會會議上提出跟進,包括堵塞離任議員毋須交還車徽的漏洞,建議循民事控告有關人士侵權。另一行管會委員劉慧卿則稱,掛上該車徽不是「大晒」,不擔心事件會嚴重影響立法會形象。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稱,立法會是香港憲制架構一個重要部份,其徽號及車徽無王管不能接受。他認為事件反映行政機構只重視維護區旗及區徽,無心捍衞立會的莊嚴。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積極跟進事件。運輸署發言人則稱,一般而言車徽等相關物件,並不影響車輛結構或行車安全,毋須經運輸署事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