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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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警擅離職守中醫脫罪

本文重點
註冊男中醫被控在其旺角診所內管有抗生素和毒藥等罪,九龍城法院審理之後,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脫罪,但批評負責該案現場看守的警員行為影響證供的連貫性,裁判官更要求警方管理層須考慮教育警員看守現場的重要性,而非「坐喺現場等天光」。該案審訊期間,庭上「爆出」最少有四名警員擅離職守,警員亦直認曾買早餐致現場「真空」、甚至未獲授權進入單位等。警方發言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如證實有違紀行為,會嚴肅處理並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五十四歲被告江海溥,原被控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一項管有抗生素和一項管有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以作銷售等罪。案情指警方上門揭發事件後,因診所內的藥物要等候檢驗人員搜證而未有即時檢走,遂安排警員輪更看守免受干擾。不過,昨日被告仍被裁定脫罪,他在庭外即時舉起勝利手勢,並表示會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自爆落街買早餐

裁判官宣判時要求控方向警方管理層傳達,如需再委派警員看守肇事現場防止證物受干擾時,應考慮加強教育警員扮演角色的重要性,而非一般的「坐喺現場等天光」,需教育警員對看守工作的嚴重性和重要性。警方發言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如何跟進事件;就有關警員涉嫌擅離職守導致「證物鏈」斷開一事,旺角警區非常重視。

裁判官又指出,該案發展焦點在「證物鏈」上,雖然部分證人包括第一更看守現場的警員誠實可靠;但法庭對之後數更的看守警員,以及曾丟下原本工作而進入大廈內警員的證供有所保留,官認為他們未能確實講出當時情況,法庭亦未能得知當時涉案單位內的情況,影響「證物鏈」的連貫性,故判被告脫罪。

控罪原指江在去年五月二十三日於亞皆老街三十八號某單位內管有上述藥物。庭上審訊曾傳召其中四名看守單位警員作供,他們均自爆曾擅離職守離開涉案單位,包括有為買早餐的同袍下樓開大閘,令單位「真空」三十秒;有完成看守單位的工作後需到街上巡邏,但卻折返單位與同袍傾談;在未獲授權下進入單位、及原本需巡邏的警員卻「接替」落街食早餐的同袍看管現場等。 案件編號:KCCC 2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