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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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06年病重無法自撰遺囑

【本報訊】對於陳振聰所持的○六年遺囑,除科學鑑證洩露簽名偽冒外,其草擬背景亦有重重疑點。法官參閱龔如心的醫療記錄,發現她在○六年十月期間,身體非常虛弱,根本不能自行草擬遺囑。而其弟妹及華懋高層又無參與,法官因而直指,最有機會製造這份可疑遺囑的便是陳振聰本人。

龔如心○四年初被驗出患癌,她雖奮力與病魔對抗,但不足兩年醫生已斷定其情況無法治愈。陳振聰指龔如心在○六年十月另立遺囑,讓他繼承全數遺產,因此當時龔如心的健康狀況,對案有關鍵影響。

草擬者只有陳振聰

陳振聰一方指華懋的證人誇大龔當時病情,但法官依據她八至十月在新加坡接受治療的記錄,發現其狀況在這段期間迅速惡化,一度無法進食並要在胸腔進行抽水。其後情況稍為改善,她回港返華懋總部住所居住,但仍非常虛弱,不能步行及自行沐浴。這些情況除其家人外,公司基層員工亦可做證。

基於其虛弱狀況,法官認為龔此時根本不可能自行撰寫及用打字機打好○六年遺囑。當時她連落樓也不能,除家人和華懋高層人員外,根本無人可幫她寫遺囑。故法官認為,餘下可「埋身」接觸她及草擬遺囑的,便只有陳振聰一人。

陳振聰堅稱事前對○六年遺囑不知情。法官指出,陳這立場可免卻他要解釋該遺囑之疑點,例如誰人草擬、為何不傳召草擬者作供、為何不請律師撰寫等等。此外,○六年遺囑無龔如心和陳振聰指模,陳解釋說是龔要他小心處理;法官對此表示,龔在自己遺囑留下指模是自然不過的事,根本毋須顧慮,因此對陳的解釋感到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