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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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稱曾「做媒」代警放數

【本報訊】警員涉借錢集資放貴利給同袍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在庭上指,第三被告曾找他「做媒」出面借錢給其他警員,借出一萬元,每月收息三千元。證人又否認誣告三名被告。

三名被告依次是楊志威(三十八歲)、及金華傑(四十八歲)和戴耀輝(四十一歲),楊已離職,其餘兩名被告則被警隊停職。控方證人梁國雄稱,戴於○六年一月中致電給他,指一名叫「阿光」的警察急需錢用,但負責出面借錢的「馬伕」卻「唔得閒」,叫梁幫手出數。

他們後來相約見面,戴事前向梁稱,借給「阿光」一萬元,每十日要收息一千元,「阿光」還款時直接給戴。戴又將借據交給梁,待「阿光」來到時,介紹雙方認識,然後離開。「阿光」借錢後,梁從未收過還款,也沒再見過「阿光」。

案件編號:KCCC 4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