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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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署承辦商涉賄案起訴四人

【本報訊】水務署水務工程捲入貪污醜聞。廉政公署起訴四人共八項罪名,被告包括其士基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士管道復修香港有限公司現職或前高層。他們涉供應水管及鋼料予多項政府工程時,行賄或受賄共逾十五萬元,兩人更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各人獲准保釋,今早在九龍城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為鄧明華,四十七歲,其士基建香港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柯宗傑,三十三歲,其士管道復修香港有限公司(前稱其士普魯斯香港有限公司)前策劃工程師;羅顯榮,三十九歲,其士基建前項目經理;張觀池,六十歲,寶榮華威喉管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四年至○七年期間,其士基建及其士管道的母公司獲水務署判授多項水務工程,而寶榮則獲委為水管和鋼料認可供應商。控罪指四人涉嫌串謀,使鄧、柯及羅從張處收受三萬元,作為批出水管和鋼料供應定單時,優待寶榮的報酬。

兩人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另一控罪指鄧及柯涉與他人串謀,使鄧、柯及羅從張處收受定期付款。其他控罪指鄧及柯涉與張串謀,使鄧從張處收受三萬二千元;柯涉從張處收受三萬元或四萬元;鄧另被控兩罪,指他涉從張處分別收受三萬元及六萬元。張則被指涉嫌向鄧提供六萬元。另一項控罪指鄧涉嫌與張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訛稱上述六萬元是借給鄧的貸款,並會在三個月內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