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姓陳(四十歲),自稱無業。十月二十八日,陳在中區一間賭廳,用四張支票兌換一百七十萬元碼數。由於他曾在賭廳贏過逾百萬元,故賭廳未有起疑,預先為他兌碼。不料,陳輸光籌碼後離去,賭廳將支票送到香港的銀行兌現,發覺戶口無錢,賭廳負責人於上月十八日報案,司警通緝其下落。直至前日,陳再由香港入境澳門,被揭穿通緝犯身份,由司警拘捕,當時他身懷二十六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