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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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惡意發布虛假訊息可囚五年

本文重點
拍攝器材普及化,很多人都把偷拍或情慾短片放到網上,透過誇張文字將事件無限渲染,煽動其他網友以道德審判對方,不過亦有心水清的網友覺得投訴不成立,掉轉槍頭攻擊放片者。根據本港法例,網民惡意發放虛假訊息,最高可被判監五年。

曾有網民被控

○七年五月,一名網民在網誌上載一間中學十五名學生的相片和姓名,聲稱他們聯群結黨非禮夜歸女途人,當時有網友信以為真,亦有網友認為是惡作劇,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並無此事,將發放假消息的網民拘捕,控告他不誠實使用電腦及浪費警力罪。

本港法例列明,網民惡意發布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資訊,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而根據《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發放惡意虛假訊息,已經可能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最高可以被判處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