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工時」定義含糊勢掀訴訟潮

【本報訊】《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中有關「工時」的定義,引發多個行業勞資雙方激烈反應,香港律師會警告隨時引發大量訴訟。立法會委員會昨在國際尊嚴工作日展開首場公聽會,在長達七個半小時會議上聽取逾七十個僱傭及社福團體意見,旅遊及地產代理行業憂「工時」定義含糊,令薪酬架構大改動,僱主更可能因錯誤計算工時墮法網。外傭及保安等約百名勞工代表在立法會門外示威,促請立法保障最低工資。

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李純鶴指出,行業特點是多勞多得兼有淡旺季,建議以全年計算平均每月最低工資。此外,從業員經常要準備資料等候客人洽談或看樓盤,為免僱主不了解工時計算方式誤墮法網,他反對條例刑事化。旅遊業議會亦稱,領隊和團員在旅程中的交通時間大都在休息,不應將之納入工時。

香港律師會僱傭法委員會主席艾德勤警告,以草案對工時的定義,深信會引發大量訴訟,更說:「這對律師是好消息,對香港卻絕非好事。」他稱當局應釐清「工時」定義,包括是否涵蓋出差或候召時間。

團體要求時薪不低於33元

香港餐飲業聯合會總會副會長胡珠反對立法,指薪金支出佔行業總開支三至四成,立法後薪酬較內地工人高四至五倍,憂慮投資者撤資。

多個勞工團體則要求時薪不低於三十三元,以保障工人維持家庭基本需要。清潔工及保安員代表團體要求同時訂立標準工時,免僱主因成本上升減省人手致工人長時間工作。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積極聆聽各方意見,但無法為各界別度身訂造最低工資,強調草案有足夠靈活性處理僱員佣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