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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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犯被捕求饒「偷嘢停唔到手」

自稱有偷竊癮怪賊,剛刑滿出獄又「手痕」,昨晨在油麻地偷竊車內財物,被探員監視仍懵然不知,疑犯當場「斷正」,有人求饒聲稱因「偷嘢停唔到手」始犯案,警方疑他牽涉區內其他竊案。

疑犯姓尹(三十二歲)疑有黑社會背景及案底纍纍,今年初因爆竊案判囚,兩個月前才出獄,他曾染有毒癮,在監獄內已戒除,並揚言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他出獄即任職跟車工人,日薪逾二百元,並租住板間房,擬過正常生活,可是他承認偷竊已成為嗜好,經常有衝動再「手痕」犯案。

最近油麻地發生多宗車內盜竊案,該區特遣隊於是加強巡邏,昨晨七時許,探員發現疑犯在砵蘭街與登打士街徘徊,即暗中監視,其後,發現他走近一輛無關好車窗的私家車,趁無途人經過,迅速伸手入車內偷取手提包,探員立即撲前將他制服。

疑犯被拘捕後求饒稱:「我真係偷嘢上咗癮,停唔到手!」探員起回被偷的手提包,內有裝修工具,通知車主到場協助調查,並將尹落案控以一項車內盜竊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心理衞生會執行委員黎守信醫生表示,盜竊行為有三種心理狀況,一是本身貪心,希望不勞而獲;二是精神狀況不集中,在商店內選取貨物後忘記付錢,在無意識下偷竊;三是明知故犯,以滿足心理的需要而衝動犯案,但往往於事後感到後悔。

發洩情緒 犯案換快感

黎守信解釋,「偷嘢偷上癮」屬於第三類情況,患者自信心較低,可能在工作、家庭或人際關係上出現問題,感到無法承受壓力,故此,當他們發覺偷竊之後能夠令情緒發洩,便會不斷透過相同方法換取心理上的快感,結果成為盜竊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