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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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撞死人巴士司機加刑

【本報訊】律政司早前就兩宗涉及衝紅燈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要求加刑,上訴庭昨判律政司得直,並重申任何人因危駕而奪去無辜生命,都不要寄望得到法庭輕判;上訴庭又指自今年七月,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已由五年增至十年,同類案件應轉到區院審理,故干犯者亦將會面對更高刑罰。

至於兩宗要求覆核刑期的案件,上訴庭早前已裁定,因衝紅燈而把路人撞死的九巴男司機黃敦凡(五十歲),刑期由二十個月增至三十二個月;另一亦因衝燈撞死準新娘的巴士維修男技工林兆棠(三十二歲),上訴庭指林的十二個月刑期亦過輕,認為十六個月才適合,惟林將於本月內刑滿獲釋,故上訴庭決定維持原判。至於黃及林分別被判停牌兩年及三年的決定,則維持不變。

案件編號:CAAR 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