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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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時碎屍七部曲 被告認太變態

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肢解及碎屍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錄口供期間突自爆把死者分屍,並淡然地交代如何在五小時內用家用菜刀將死者放血、砍頭、斬四肢、片皮、削肉、掏內臟及拆骨肢解「七部曲」,其中切割腿骨時,更切到令人以為是「豬腳」。他又稱,將死者肢解後,肉塊和內臟被切細沖入廁所,頭顱拋入大海,骨頭則棄於街市肉檔竹籮。被告直言:「成個過程實在太變態,唔敢講出口。」

被告丁啟泰(二十四歲)在會面錄影中,被警員質疑他所指用手推車將屍體由石硤尾推到九龍城碼頭,搬屍路線不大可行時,丁便突然改口承認肢解死者。他稱去年四月二十七日發現死者無生命迹象,想了一會,決定要處理屍體。

被告稱他把死者拖到廁所,取出家用菜刀和小砧板,在死者前頸割了一刀放血,清理好地上血漬後,再把死者的頭砍下及用黑色膠袋包好,然後切掉四肢。

膝蓋下手 腿骨切成豬腳

被告表示,肢體切割妥當後,他先劏開死者身軀,用手掏出內臟,然後將「一舊舊」紅色的內臟切細,逐少丟入坐廁沖走,餘下肢體則起皮拆骨。被告說:「因為我見過人地斬豬肉都係咁樣斬,我就想試吓咁嘅方法咁樣切囉。」他把肢體逐一起出皮和脂肪,再起肉,將皮肉切成碎片,再用坐廁沖走。

丁指出,餘下的骨頭由於很難切,遂用刀的尖角在關節位「撬」,至他切割腿骨時,已懂得從膝蓋位下手,輕易把腿骨一分為二,再把骨上碎肉削走,令人不察覺那是「人腳」而以為是「豬腳」。

被告表示,把肢體處理掉已經是晚上十時,他把用膠袋包好的死者頭顱放入紙袋,乘搭6C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棄於海中。

選搭巴士 遇路障免被查

他解釋,選擇坐巴士,是因即使遇上警方路障也不會被搜查;回程則乘的士,因頭顱已棄掉。回家後他再分兩次用膠桶把骨頭運到石硤尾街市內肉檔竹籮棄置,又把床鋪、曾處理屍體的用具及死者衣服財物等剪碎丟掉。他又取去死者三千四百多元現金,花了三千二百元去的士高享樂,餘下二百元則用來交租。

被告稱,他棄屍期間曾致電好友謝彥德兩次,並把殺人分屍的事告知謝,謝後來也有點相信,但只說:「唔係啊?講到自己變態殺手咁,我兄弟點會咁,瞓醒再同我講。」他又告知室友區志輝,區回應謂:「黐線﹗」

警員問被告為何當初只講棄屍而沒提及分屍,被告表示,因過程實在太「變態」,說不出口,但想了一想,又覺得很對不住死者,才決定說出真相。

案件編號:HCCC 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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