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泳池救生員當值時突然脫崗,外判公司為了湊夠救生員人數,臨時拉伕找來職員頂上,此君既沒有拯溺證書,又從未受過急救訓練,平日只呆在泳池收費處,終日與錢幣打交道。這宗糗事經本報踢爆,當下萬箭齊飛,狠狠插在康文署項背上。
說句老實話,由一個收費處職員來權充救生員,又有何不可呢?自明愛醫院見死不救事件之後,咱們才知道救急扶危工作,不止局限於合資格的醫護人員,最低層次的接待處職員,亦應該在這個時候臨危受命,務求病患千萬別死在自家的門前即可。今番讓收費處職員上前線也是無可厚非的,要是不巧再多兩個救生員離開崗位,相信會有清潔工友陸續加入,以水桶作救生筏,以地拖作槳,在泳池拯救眾生。
況且由收費處職員權充救生員,相信也是配合「見錢得救」這個硬道理。君不見醫管局早已落實《藥物名冊》,管你給亡命小巴撞個血流不止,也要先亮鈔票才能救人,這個工作交由醫者父母心的醫生護士來兼任,未必能夠好好勝任;反之,若由一個收費處職員上陣,以其慣常冷漠的態度,攤開手板認錢不認人的專業,相信會事半功倍得多。
最重要的是,眼下特府最愛無事生非搞「三級制」,救生這個行當,也應跟隨救護車之後來個「救生員三級制」。
若見有人在水中載浮載沉,先要池內那個倒楣蛋清楚說出自己處於甚麼險境,才可以加以分級,如遇溺者能高呼救命,即是仍然未死,入最輕微的兩個級別,可以不理。沒有反應的,即是情況比較嚴重,那就歸納最嚴重級別,要急電消防處,由消防員帶備屍袋上陣,爾後,別忘向家屬追討五毫子膠袋稅喔!